摘要
特别表决权机制可以满足股东的不同投资偏好,并为部分股东形成对公司的控制权提供了条件。受到"一股一票"规则的制约及出于对内部人控制和股东权益保护的担忧,除了部分科技创新公司,特别表决权机制的确立存在不少阻力。因此,以科创板接受特别表决权机制为契机,应该进一步推进该机制在我国各类公司中的适用。事实上,公司法律制度在面对市场需求及公司实践时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在公司的股权配置和股东具体权利安排上,应赋予相关主体自由选择的权利。与此相应,公司法律制度需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特别表决权机制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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