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制和征管两个层面分析后,得出现实税负、征管技术和"厌税"观念共同造成当前自然人纳税失信的严峻态势。进而以税法理论检视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的法制、技术和经验基础,提出续造税法时应将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和企业纳税信用管理予以合并。通过构建涉税信息采集制度、纳税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纳税信用应用制度和纳税信用动态调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法治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