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行政派出组织源于古罗马的总督和大裁判官,并在发展中由于领导体制的不同,形成了一体化派出领导制、双重派出领导制和分化派出领导制三种形态,在运行中奉行机构性质的虚位性、职能的专项性、组织的分散性等原则。国外政府的行政派出组织对我国的启示有:通过专门性立法,增强派出权力的规范性;明确组织性质与目标,加强组织职能的专项性;借鉴委托代理方式,实现人员设置的分散性,精简人员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