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作说明。一、基本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特别是部分地方主动对标国际先进做法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