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问题:我们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是200万元,我们单位2021年的办公用品第一批采购了180万元,没有达到公开招标的数额,我们采取了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后来发现金额不够,还需要采购50多万元的办公用品,因为50万元也没有达到公开招标的数额,我们又采用了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这属于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吗?如何界定化整为零?张松伟:是否属于化整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