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发改地区[2021]249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21] 21号),现将《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