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强调法律问题具有唯一正确的答案是毫无疑问的,但如果据此把它解释为裁判就是"非此即彼、或有或无"的选择,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种看似正确的解释和裁判并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观察发现,民事调解之所以更能够收到让当事人满意的社会效果,就是源于在很多案件中人们看到裁判结果是"刚性"的,只能是"非此即彼,或有或无",从而常常出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一致的情形,调解则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谅解"和"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