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借贷进行分类研究,可以从它不同的放贷主体和行为性质上进行分析,只有非法放贷的业务或者是从事非法放贷的主体在放贷时才会以刑事的手段对其进行惩罚。高利贷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对于社会金融有较大的危害性,它会致使经济社会发展处于非健康状态,只有动用刑事惩罚才能够控制局面,因此这也正是的将高利贷是否应该由刑法来入罪以及如何规制摆在了研究人员的面前,也是本次要研究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