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养老服务项目有力地发挥了辅助和补充政府职能的积极功能,但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复杂的现实关系折射出社会组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遭遇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制度性困境,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中的劣势导致其过分依赖政府资金,社会组织疲于应付各种台账检查,社会组织未获得政府足够的过程性支持。借鉴新制度主义的观点,制度困境的根源在于政府在转移养老职能的过程中没有为社会组织提供适恰的制度规范,而政府作为制度供给主体应该结合社会文化背景和养老服务的特点,从优化管制要素和内化文化-认知要素两个方面来进行制度创新,以改善社会组织所处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