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一、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