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保护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英烈人物的荣誉与形象进行法律保护,对于完善《著作权法》关于红色经典作品的侵权与保护起到了补充和强化的作用。文章对《黄河大合唱》的著作权归属和保护期限进行讨论,界定滑稽模仿与界定恶搞的关系,运用合理使用的免责条款展开侵权分析,明晰侵权责任,在此基础上,建议系统推进关于红色经典作品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的生态法治体系建设,加强红色经典作品的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