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社会作为一种新社会形态必然会带来人权观念的更迭,这成为数字人权观念提出的基础。数字人权根据其产生的特征可以类型化为纯粹的数字人权、新权利形态的数字人权、旧权利形态的数字人权三种。但是,数字人权新生不久,在理论上面临着许多质疑。数字人权不仅面临着欠缺道德基础、概念难以证成、缺乏规范基础等理论的偏狭,还面临着权利保障成本的增加、浪费等问题。为了回应这些问题,需要确立数字人权研究的实践立场,树立全新的数字人权观,坚定数字人权理论自信,在遵循数字人权研究自身规律的基础上,开启数字人权研究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