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目的:通过梳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制度架构及潜在风险,探索控制成片开发征收风险的可行路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演绎法。研究结果:新《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5款确立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制度,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学界对土地成片开发的质疑,但其并未解决成片开发制度的适用和规范难题。现有制度设计对土地成片开发的控制性不足,成片开发中的非公共利益存在使成片开发功能发生异化偏移的风险。研究结论:应从内容、过程及结果三个维度对土地成片开发进行风险控制:内容控制上,应建立成片开发公共利益的动态认定机制;过程控制上,在保证公众参与权利的同时,应将公众参与限定在初次决策过程之中;结果控制上,应畅通当事人的救济渠道,当事人可通过质疑、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