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刑事辩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是一次自我完善机遇。针对目前存在的审前阶段律师调查取证、了解案情渠道受阻,审判环节庭前会议制度虚化、直接言词原则贯彻落实不佳,以及律师自身方面不能满足实质有效辩护的状况,文章提出应当加强对律师取证、阅卷的制度保障以及权利救济,细化庭前会议及诉讼参与人出庭保障规则,并通过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及律师执业规范,切实推进有效辩护,推进庭审实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