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上市公司Wirecard公司的报表造假及因此导致的破产案件,掀起了轩然大波。德国的司法部门目前正在处理受害投资人的案件。由于上市公司Wirecard已经破产,许多索赔的诉讼都是针对其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提出。在这一框架下,如果可能的话,这些索赔应该被捆绑起来。尽管德国一些州法院拒绝确认其符合《投资人示范诉讼法》的事实适用范围,但慕尼黑第一州法院第三庭已经根据该法启动了诉讼程序。斯图加特和慕尼黑的州高级法院也倾向于确认这种诉讼。在此情况下,根据《投资人示范诉讼法》第1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就必须被视为公开的资本市场信息。因为这个问题还没有被讨论过,所以必须运用法学方法论来澄清是否可以根据《投资人示范诉讼法》,将针对审计报告的损害赔偿请求作为示范诉讼的标的。众多经典解释模型、先前有关具体化的判决以及对法续造的思考都是清晰的;在德国联邦最高普通法院的判例之背景下,慕尼黑第一州法院第三庭的做法也可以被反驳。因此,立法者有责任利用《投资人示范诉讼法》的下一次修订,实现经济法的现代化,令针对发行人的索赔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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