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数据库模式保护传统知识的理念已从各国或地区的提案落实为草案,达成了国际共识。我国现行传统知识数据库存在的开放性不够和收录范围狭窄两大问题,本质在于法律应对不足。应以半开放性、积极性和保障传统知识持有者利益之数据库为目标,在传统知识立法、传统知识信息不披露制度、专利法传统知识信息披露制度、数据库建设中行政部门权责划分等方面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