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孕妇孕期增重对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影响

作者:兰茜; 张琚; 张亦奇; 鲍妍宏; 吴成; 周凤鸣; 杨柳青; 赵蓉萍; 曾果*
来源:卫生研究, 2018, 47(06): 900-905.
DOI:10.19813/j.cnki.weishengyanjiu.2018.06.006

摘要

目的探讨孕期总增重及各孕期增重速率对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影响。方法采用前瞻性队列研究,于2013年选取成都市妇幼医疗机构产前门诊549名孕(12±1)周的单胎健康孕妇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孕妇年龄、孕前体重等基线资料,测量身高、体重。分别于孕(28±1)周及分娩前测量体重,计算孕期总增重和各孕期增重速率,并参照美国医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Medicine,IOM)(2009)孕期增重推荐标准进行评价。分娩后收集分娩孕周、新生儿出生体重等信息。采用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分别探讨孕期总增重及各孕期增重速率对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影响。结果孕期总增重为(16. 2±4. 6) kg,孕期总增重异常比例为59. 1%,其中增重过多比例为44. 3%;孕早期增速过缓比例为44. 3%,孕中期、孕晚期及孕中晚期增速过快的比例分别为63. 6%、55. 7%和65. 8%。控制孕妇年龄、孕前体质指数(BMI)及分娩孕周等混杂因素后,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与孕期总增重适宜组比较,总增重不足组小于胎龄儿发生风险增加(OR=2. 51,95%CI 1. 08~5. 82),总增重过多组大于胎龄儿发生风险增加(OR=2. 54,95%CI 1. 20~5. 36)。与孕中期增速适宜组比较,孕中期增速过快组小于胎龄儿发生风险降低(OR=0. 27,95%CI 0. 13~0. 60)。与孕中晚期增速适宜组比较,孕中晚期增速过快组小于胎龄儿发生风险降低(OR=0. 28,95%CI 0. 13~0. 59)。结论成都地区孕妇孕期增重异常问题严峻,孕期增重过多和不足同时存在。孕期总增重过多是大于胎龄儿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孕中期、中晚期增速与小于胎龄儿的发生有关。

  • 单位
    四川大学;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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