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专有出版权是在纸质图书的基础上产生的,当数字出版开始流行,数字图书的出版权归属就成为新的问题,其解决与否决定着电子书市场能否继续良性发展。日本和英国在数字化出版方面有着先进经验,但不能完全照搬应用于我国出版市场。新增数字出版权,在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内容是纸质出版权还是数字出版权,否则视为二者全部授权,由此规范授权模式。并在该规定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授权平台,优化授权模式,完善电子书传播的技术保护措施,推动电子书市场的优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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