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佛教戒律传入中国后,经历了继受和扬弃的过程。与中国社会不适应的部分逐渐被搁置和淡化,与中国文化相吻合的大乘精神在戒律中得到发扬。禅宗将戒律的精神与农耕社会的本土实际相结合,发展出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传统丛林制度。寺规是各寺院根据实际制定的适用于本寺的管理规定。戒律、传统丛林制度和寺规是适用范围不同的僧团内部管理规范,对佛教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但在封建宗法社会的浸染中逐渐衰败。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佛教协会致力于重申戒律、恢复传统丛林制度,指导寺院进行自我民主管理。戒律、传统丛林制度和寺院规约是在民间实践中确立和发展的,确立僧众权利和义务的,有一定约束力的内心和行为规范。这些民间法的观念和规则,对国家法在社会控制和社会秩序构造中的空白和不足有弥补的功能,在当下的宗教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对其积极重视、深刻挖掘和合理阐释,践行佛教的中国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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