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宪政对行政法治的制度安排所采用的是官僚制行政范式。在现代社会日益复杂化、高风险的情势下,官僚制行政法治范式表现出深嵌其结构中的内在局限性,其根本缺陷是其在执法过程中有背离执法为民的可能性。民主制行政法治范式以其对现实的有效回应能力和执法为民的价值观契合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