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上海某地下水砷污染地块进行了深入研究,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参考上海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建立"污染源—途径—受体"的暴露途径概念模型。结果表明,第二类用地条件下,该场地仅存在建设开发期间的受体暴露情形,建筑工人因施工作业会暴露于场地地下水污染物而产生健康风险;地下水中致癌污染物砷的致癌风险CRCGW与非致癌风险sub HQCGW分别为1.19 E-7、6.48 E-3,该地块染物砷的致癌风险与非致癌危害商均在可接受范围内,该场地未来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建设开发,无需开展后续修复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