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恢复机制应包括善后恢复机制、调查评估机制、救助补偿机制、规划重建机制等多方面内容,然而当前我国特大城市在社会风险恢复环节并没有完全契合法治发展要求,在其运行机制中存在诸多合法性危机。通过梳理、总结和借鉴美国、日本的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恢复机制的建构及其法治化之成功经验,可从行政法视角提出健全和优化我国特大城市社会风险恢复机制相关法律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