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谁是决定的东西"的确认是《矛盾论》普遍与特殊相结合思想的集中体现。"决定的东西"是指役使被决定者的序参量,它是辩证的,也是历史—实践的。在量的范畴中,"决定的东西"在多数性(许多的矛盾)与单一性(主要矛盾)的环形结构中,是役使多数矛盾的主要矛盾。在质的范畴中,"决定的东西"在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环形结构中,"面对实际"其是"矛盾决定"的起点与归宿,而贯穿事物发展始终的则是次要方面中的"尚未存在的本体",它是对现实的否定,是"希望"与"追求"。毛泽东的哲学名篇《矛盾论》的主张是,外部必然性是引起变化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但是事物究竟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则是由事物自我决定的。在自我决定这个序参量的役使下,所有的外部因素联合起来形成了"意义的创生"的行动。"决定的东西"主要在系统内部,是矛盾的主要力量,是事物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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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武汉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