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借名投资,我国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其法律适用面临诸多困境:类案不同判、裁判依据引用不明、文书说理不清等现象较为普遍。学界致力证成其单一法律属性,但未系统性阐释,无法发挥理论指导实践走出困境的功效。对其纾解宜从以往非此即彼的理论观点转变为在《民法典》体系思维指导下,作亦此亦彼的类型化思考,构建“两步三层”的体系化适用规则。即以意思表示内容为中心把借名投资大致分为信托型、代理型、无名型等,并解构借名投资三个层面法律关系,进而针对诉争纠纷及每层法律关系特点,将信托型、代理型、无名型等代入,探寻可适用的裁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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