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分税管理制度本身是国家依法确定的与地方政府间的一种财政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现行法律和财政制度。自1994年1月1日起,中央在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一些规模大的经济特区进行了财政分税管理制度和地方财政分配体制的综合改革,要求按照不同的财政税种关系来准确实现“三分”,即财政分权、分税、分管。通过研究发现,分税制改革对中央、地方、央地关系三方面存在影响,即分税制改革下的中央政府出现了税收大量增长、国家财政显著提高的现象;地方政府出现了债务风险扩大、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税收偏好变化、财政权变化、基础设施投资偏好、乡镇政府的财政投资变化等现象。另外,分税制改革下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的划分也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