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认定黑恶犯罪是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要求。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的实际情况和其在整个违法犯罪构造中的地位决定了对其范围的认定应坚持限制节制的立场。黑恶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与认定不能偏离其本质,应注意区分"保护伞"与一般性帮助和保护行为的界限。准确认定黑恶犯罪还应重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科学界定黑恶犯罪"参加"行为的含义与范围。实践中司法机关应避免以非刑法用语取代刑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