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专业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有各自的培养目标,依此设置了各自的课程体系。但两阶段课程之间的衔接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来源于培养目标设置的不合理、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不明确,也有的是因为学校过于突出特色而忽略了人才发展的多样化,使课程设置的灵活性有欠缺。为了使法学的人才培养有体系地连贯进行,可以从培养目标的合理设置、课程体系服务于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模式、对本科课程合理划分模块和对研究生课程设立先修课程要求等方面着手,完善法学本科与硕士的课程体系建设,以实现这两个阶段课程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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