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容性增长理念的要求,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应当惠及全体社会成员,使人们普遍受益,共同分享。而现阶段改革发展成果分配不公导致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其原因在于改革发展成果三次分配中,税法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包容性增长理念指导下,完善我国改革发展成果分配的税法机制,必须从改革发展成果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