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要求,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要求,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启动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国家示范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