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例2018年6月,罗先生以欠付租金108000元为由将湖南甲公司诉诸衡阳A区法院,诉称甲公司与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租金6000元/月,一年一付,但甲公司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2月房屋被拆迁时止一直未付租金。甲公司在庭审中提出如下意见:一是房屋租赁合同第8.3条约定:在租赁期间,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