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后,数据资产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本文从数据资产的财产属性及其价值创造过程入手,分析数据资产对我国转让定价税制造成的具体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转让定价领域无形资产的定义、明确数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数据收集主体、规定数据资产的价值创造过程并加强对数据资产价值创造贡献的理论研究、确立适用于数据资产关联交易的利润分割要素等一系列建议,以进一步优化我国转让定价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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