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宅基地对于中国广大农民来讲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法律制度与现实的矛盾对我国宅基地的法制建设产生负面影响,并造成社会关系不稳定和潜在的社会风险。以所有权一元化结构及同地、同质、同权、同价的原则制定宅基地法律制度,逐步消除一户一幅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允许宅基地流转,实现宅基地有条件的有偿使用是解决矛盾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