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环境警察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功能不彰,环境警察执法模式不成熟,综合警务预防机制尚未定型,减损了该项权力内应蕴含的风险防控要义。应着眼于应对环境风险来源多样性、管控手段多元性、管控效果不确定性的挑战,将生态安全维护和环境权利保障作为环境警察权制度建构的目标,确立环境警察的环境行政执法、环境犯罪打击和环境应急防控三大职能,进行环境风险防范职能实现的环境警察权制度模式选择与运行机制保障,全面实现环境警察的制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