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财资环[201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为规范和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