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的重要任务。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政府积极性受到抑制,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管理权更显紧迫,省级作为地方的最高层级单位,与中央是分税、共享的关系,省级以下主要是收入分成的关系,下放税收管理权主要是赋予省级更大的税收管理权。经与国外分税模式的对比,本文提出一些在我国未来中央地方大共享税的格局下税收管理权下放的举措及改革非税收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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