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涟水县范围内的10家规模猪场开展了猪瘟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持续期检测及免疫增强剂应用效果研究,结果表明:(1)5个企业生产的猪瘟疫苗免疫效果均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但不同企业生产的猪瘟疫苗在免疫效力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疫苗二免后21 d抗体阳性率为77.5%~100%,抗体离散度为19.7%~47.5%;其中一个企业的猪瘟疫苗免疫后4个月抗体阳性率仍达85%,离散度为38%,符合免疫要求;(2)添加免疫增强剂的疫苗二免后21 d、2个月、3个月、4个月时的抗体阳性率分别为90.8%、94.2%、92.5%、90.0%,比疫苗组分别高5.0、12.5、13.3、15.0个百分点;离散度分别为28.5%、27.9%、28.4%、28.0%,比疫苗组分别降低6.8、8.5、8.4、9.5个百分点;免疫增强剂的免疫促进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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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农业部;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