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1〕571号永春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永春马跳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永政文〔202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永春县境内农用地46.8664公顷(其中耕地20.6343公顷)、未利用地11.83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春县呈祥乡东溪村水田3.7962公顷、旱地0.3282公顷、园地0.662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