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归责原则

作者:陈春娥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11, (9): 45-48.
DOI:10.3969/j.issn.1008-4088.2011.09.008

摘要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使传统刑法理论上的过错责任原则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不足于有效地保护环境和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文章认为,我国刑法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引入严格责任制度,这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