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同级别医院心力衰竭患者临床特征、治疗现状及预后分析

作者:刘少帅; 于丽天; 谭慧琼; 刘晓宁; 郭潇; 吕思奇; 朱俊
来源:中国分子心脏病学杂志, 2017, 17(02): 2012-2016.
DOI:10.16563/j.cnki.1671-6272.2017.04.002

摘要

目的了解我国不同级别医院心力衰竭(心衰)患者的临床特征、治疗现状及预后。方法连续入选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24家医院门诊或住院的990例心衰患者,收集患者的人口学和临床资料以及治疗情况,1年时进行随访,观察终点为全因死亡、因心衰再住院及其联合终点。结果患者平均年龄65.6±13.1岁,男性占57.2%,门诊患者占62.9%。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心肌梗死或行血运重建术、卒中的患者分别为58.4%、21.8%、25.2%和17.3%。缺血性心脏病是心衰的首要病因(52.1%),其次是高血压性心脏病(16.7%)、扩张型心肌病(14.1%)和瓣膜性心脏病(9.9%)。一级医院心衰患者的主要病因是高血压性心脏病(22.8%),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分别为缺血性心脏病(64.0%)和扩张型心肌病(21.3%)。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的应用率最高(65.9%),其次为利尿剂(60.6%)、β-受体阻滞剂(59.9%)、醛固酮受体阻滞剂(54.1%)、地高辛(26.2%)。三级医院醛固酮受体阻滞剂应用比例最高,一级医院β-受体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和利尿剂的应用最少。1年随访时,不同级别医院NHYA Ⅲ/Ⅳ级患者比例均明显低于入选时(P<0.001)。患者的全因死亡率为7.8%,在不同级别医院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因心衰再住院发生率为30%,其中三级医院最低(27.7%),一级医院最高(34.1%)。全因死亡/心衰再住院的联合终点发生率为33.3%,各级别医院间无显著差异。结论我国不同级别医院心衰患者的病因存在差异,各级别医院在心衰的规范化药物治疗方面均有待于提高,尽管如此,各级别医院1年随访时NHYA Ⅲ/Ⅳ级的心衰患者均明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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