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进一步扩内需、稳经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62号)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佂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