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的违约甚至违法现象比较普遍,如何为解决施工企业的严重违约行为,建设单位没有足够制约措施,为此有些地方政府尝试建立"违约清场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地方政府通过制订管理性规范性文件,指导建设单位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相应内容的形式贯彻落实,具有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违约清场"的实质是行使合同解除权,有合同法的法理基础。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违约程度,并优先采用约定解除。建立"清场"的救济措施,及时组织验收和清算,"清场"后的剩余工程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新的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