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新证据即视听证据被引入司法诉讼领域,视听材料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视听证据的出现不仅为检察官的程序和工作增添了新的有效手段,而且在不同情况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它也带来了一个重大的刑事调查问题,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首先,这个新证据和以前的证据不同。再者,大多数音频视觉材料属于数字化材料,容易被篡改和编辑,因为测试技术有相当大的不同。因此,测试视听证据的独创性和可靠性是必不可少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视听证据是根据获得方法和存在形式来划分的。通常,它们可以分为图像证据材料、声音材料和计算机存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