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思路。此后,“三治结合”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运用这一理念,不仅是各地区努力探索的方向,也是学者们近年来热衷探究的话题。整个乡村治理体系以村民自治为中心,法治与德治为辅,相辅相成。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保障功能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湘西州磨刀岩村为例,结合具体实际,探究在“三治结合”制度体系下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