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出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法治化,并提出常态化实施的要求。作为一项新的改革举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照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形式难以取得明显实效,存在定位不准、措施不当、保障不力等问题。为此,要在明确督察的内涵和作用方式的基础上,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补充和延伸的角度出发,提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定位、工作程序要点和配套制度建设的需求,为下一步地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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