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兼容多元主体利益目标是发票税控治理的立法价值取向。从政府角度来看,发票税控应遵循开放性与经济性治理的价值准则、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治理程序、预警常态化与个案针对性查处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因此,在立法改进方面应解除政府发票监管的“全能型”职能,重新设定《税收征管法》中政府与发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