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执法赋权改革试图通过自上而下方式将数十项甚至数百项行政执法权下沉至乡镇街道,最大程度解决长期困扰基层“有权无责”与“无权有责”两项治理难题。在超大规模治理国家过程中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宪法范围内积极促成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一定弹性治理空间,是推行行政执法赋权改革的宪制诉求。回应基层执法实践难题、优化行政执法试点机制、践行党政合署驱动发展,是启动行政执法赋权改革的重要原因。依托党政联合发文开启、自上而下科层驱动、多类行政职权下沉方式进行改革面临诸多挑战。从概括式权力下沉转向类型化赋权、从命令式权力下沉转向民主化赋权、从静止式权力下沉转向动态化赋权,有助于加快行政执法赋权改革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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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