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主持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由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获得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权益,因而对劳动者可能更为有利。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不选择要求支付赔偿金?青海读者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