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人工繁育费氏牡丹鹦鹉犯罪案件时,摒弃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经充分论证并综合考量法理情,对相关人员作法定不起诉处理;通过严格、细致和规范的异地监督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当地鹦鹉养殖产业健康、良性发展,取得很好效果。其从法律的本质要求出发,通过符合法律目的的检察实践推动法律完善的做法亦值得借鉴。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