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农"融资担保服务在我国商业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市场化供给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改变现状要求必须明确界定"三农"融资担保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将其纳入普惠金融体系,并赋予融资担保"稳增长、调结构"的经济调控功能,这需要政府更积极地参与到"三农"融资担保中,并在其供给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银担合作正逐渐由商业性银担合作的主导模式向政策性政银担合作的主导模式转变。目前我国"政银担"合作的现状是仅由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特点自行探索,未形成统一的模式。从辽宁省农业"政银担"合作的现状入手,分析建立该模式面临的主要困难并提出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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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辽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