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征信合作满足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需要。在分析大湾区跨境征信合作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征信合作面临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立法较滞后、征信业发展模式存在差异、征信产品互认较难、征信利益诉求不对等的障碍。参考欧美征信数据跨境流动主要做法提出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数据共享方式;扩展应用场景,支持互设征信机构;统一征信标准,推动征信互通互认;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奖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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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银行